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央視網報導,8月1日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規定》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下細化網絡暴力信息分類標準規則,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特徵庫和典型案例樣本庫等措施,加強對網絡暴力信息的識別監測。具體都有哪些要求?能起到什麼作用?
細化網絡暴力信息分類標準規則
《規定》所稱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
《規定》提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綜合事件類別、針對主體、參與人數、信息內容、發布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因素,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信息風險。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並對異常賬號及時採取真實身份信息動態核驗、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發現相關信息內容瀏覽、搜索、評論、舉報量顯著增長等情形的,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
專家指出,網暴信息的表現形式不一定表現為激烈的謾罵、攻擊等行為,有的可能採取十分隱蔽的方式,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同樣巨大。所以此次施行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中不僅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制定網暴信息的分類標準,還要求應當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平台公約。
《規定》提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將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違規情形記入用戶信用記錄,依法依約降低賬號信用等級或者列入黑名單,並據以限制賬號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