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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直播時長標準,被索賠100萬元
http://www.crntt.hk   2024-07-15 13:10:14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據新華社報導,工作不到半年,直播收入才3000多元,卻因直播時長不足,被要求賠償100萬元。

  這段曲折的經歷,讓王岳徹底放棄了繼續做網絡主播的想法。2022年8月,她與一家演藝公司簽訂獨家演藝合作合同。5個多月後,因直播時長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最低時限要求,公司認為王岳嚴重違約,要求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當前,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已超8億人,隨著市場需求不斷增長,網絡主播成為越來越多人的職業選擇。隨著從業人數的不斷增長,主播與演藝公司之間的爭議也日漸增多。《工人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直播時長認定以及由此引發的高額違約金糾紛,在涉及網絡主播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常常成為爭議焦點。甚至在一些MCN機構(專門為網絡視頻創作者提供服務的機構)提供的合同中,有關直播時長和違約金的條款可能暗藏陷阱。

  播了4小時,衹有2小時算有效

  “要達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時長,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入行不久的網絡主播小新告訴記者,自己所在的MCN機構,要求部分主播每月至少直播26天,“有效直播時長”需達130小時。

  “怎樣才算‘有效直播’?這是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和‘踩坑’的地方。”曾擔任兼職網絡主播的邊思宇說,一些MCN機構在計算直播時長時,並非直接統計網絡主播的直播絕對時長,而是把觀看人數、互動人數、打賞金額等指標納入統計,“衹有滿足一定標準,才算‘有效直播時長’。經常是直播了4小時,衹有2小時算有效。”

  “不僅如此,直播前後的設備調試、拍短視頻、培訓學習等工作時間,一般不被納入直播時長。”小新告訴記者,按機構要求看起來是平均每天直播5小時,實際上可能要工作十多個小時。“熬夜直播、連續工作多個小時都是常有的事,長期下來,身體根本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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