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香港快運安排同日五時許航班,但二人拒絕安排,徐先生解釋,因擔心屆時再被機組人員以安全標準為理由“再趕落飛機”,最終在民航處協助下,安排到同日晚上的航班。
兩人回程時,同樣搭乘香港快運的航班,但無被拒絕登機,不過他們均表示,受事件影響已對香港快運完全失去信心。
李先生表示,五年前曾經獨自一人,乘坐另一間航空公司航班前往日本,服務態度良好,過程暢順,落巴士時更有職員接應,協助登機。他坦言,對比兩間公司向殘疾人士時提供服務,形成強烈對比,認為香港快運有必要及時檢討工作,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要求調查道歉賠償
協助處理事件的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黃俊恒表示,事發當日至七月初,香港快運曾經五度就事件向兩人解釋,但他質疑“前言不對後語”,更批評航空公司曾以“找不到當天哪一位職員要求兩人落機”為由推卸責任,形容“令人氣憤,不能接受”。翻查紀錄,協進會去年曾經接獲其他視障人士的投訴,指出香港快運非首次不友善對待視障人士,要求展開獨立調查、公開道歉、找出責任誰屬,以及合理賠償。
香港快運航空回復《大公報》查詢時解釋,由於地勤及機組人員作出不同的判斷,為確保所有乘客安全,需由管理人員進一步評估,以確認兩名乘客可在沒有同行者的情況下安全乘搭航機。
香港快運商務總監王基傑補充,並不同意“趕落機”的指控,在安全考慮下由當值人員陪同兩名乘客離開機艙,並為引致兩位乘客造成的延誤和不便,表示誠摯的歉意,以及會作出相應補償。公司亦會就是次事件作出檢討並改進工作流程,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