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應注意的是,河砂和河沙有一定區別,“沙”是自然的顆粒級配,沒有含泥、污、雜物的限制要求,是個總稱呼名;“砂”意味著可作為建築材料,是有一定質量要求的土類。河砂因質量較高、開採方便、成本較低等優勢,成為重要物資材料。為了遏制過度開採、非法采砂等現象,維持協調的水沙關係,要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一方面加強管理,依法、科學、有序開展采砂,切實做好長江大保護;另一方面,積極開展河道整治、水庫清淤、航道整治等疏浚砂綜合利用,發揮河砂的經濟與生態價值。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郭超(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科學院河流研究所防洪減災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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