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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照:趙少康臉書) |
戰鬥藍主張:
一、第1項“國會”的聽證調查權,應有配套措施,即提案有一定門檻與行使須經院會通過,以昭公信。
此外,還該同步修改遊說法,所有說客不可掛名“立法院”助理,個別委員助理遮蔽個資後公開。行政部門受到“立委”關說、關切,有義務一週內通報政風單位,並於三個月內公開紀錄。最後,個別委員向行政部門索資,經適當遮蔽後,三個月後公開。
二、第2項人事同意權,可以支持強化審查機制。
三、第3項“立委”利益迴避規範,可以支持修法強化並設立罰則。
四、第4項“立法院”經費使用公開透明,每季召開“立院”經費使用會議與紀錄,公開上網。
五、陽光不能只進中央“國會”,也應該照進地方議會,應修法準用未來改革後上述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