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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上層指示起訴高虹安 他曝北檢這點違法
http://www.crntt.hk   2024-01-12 11:24:27
針對高虹安前公關主任、綽號“公衛文”王郁文,更爆料檢察官說出“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吳宗憲在臉書發文表示看法。(照:吳宗憲臉書)
  中評社台北1月12日電/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新台幣46萬多元,台北地院10日傳訊她的前公關主任、綽號“公衛文”王郁文,王聲請勘驗檢方偵辦期間“消失的16分鐘”,更爆料檢察官說出“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引發討論。曾當過20年檢察官的中國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吳宗憲昨天在臉書發文,點出庭訊錄音中斷的問題,北檢自己理虧違法,還將錯怪到被告身上,這實在不足取,強調必須推動司法改革,還給社會公平正義。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多元,“公衛文”王郁文10日被傳訊時,聲請勘驗檢方偵辦期間“消失的16分鐘”,並爆料檢察官在4月12日的偵查庭上說出“對!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起訴你們這些助理”。王也在臉書寫下司法黑箱過程,感嘆“司法黑箱活生生降臨在我身上”、“沒有能力,不要站在執政黨的對立面”。

  吳宗憲臉書全文:

  從公衛文(王郁文)庭訊時錄音中斷16分鐘問題談起。

  早期檢方開庭時是使用錄音帶全程錄音,之後又更新成光碟錄影,但錄音帶跟光碟都有可能遭到人為破壞或是工友在搬運卷宗時毀損,目前開庭錄影檔案則是上傳雲端,檢察官、書記官已無動手破壞的可能性了。

  開庭時,會由書記官操作偵查庭中的電腦,開啟錄影、錄音功能,受訊問人的前方也會出現“錄影中”的標示,若庭訊中曾中斷錄影,紀錄中就會出現兩個檔案,這從書記官電腦系統的“影音檔清單”中都可以輕易看出,按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第一項規本文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另按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三條本文規定:“訊問被告或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白話文來說,就是開庭時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影,不能中斷,實務上若真有需要中斷時,訊問人也該說明清楚並記明筆錄。

  所以,公衛文當天的錄影檔案有兩個,並不是經過裁切,而是書記官曾經受檢察官的指示中斷錄影。北檢自己理虧違法,公訴檢察官竟於退庭時稱:“偵訊過程影片中斷之16分鐘是在與被告及辯護律師做法律上定義之溝通,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被告聲請勘驗法律意義,且被告相關描述有引導輿論塑造檢方引導辦案氛圍之虞”(擷取自新新聞電子報)。竟合理化自己違法作為,還將錯怪到被告身上,這實在不足取,更何況是面對如此高爭議性的政治案件,承辦檢察怎能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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