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格爾木市南霍布遜湖岸邊看到,湖堤有個100餘米的豁口。岸邊的格爾木藏格鉀肥公司利用這一豁口,私自取用南霍布遜湖鹵水用於溶礦。2019年9月至2023年9月,累計違規取鹵水1.26億立方米。
無獨有偶,2004年至2020年,格爾木市青海鹽湖工業股份公司資源分公司累計私自建設16處地表水泵站,抽取格爾木河尾閭水。近兩年每年取水量達2100萬立方米,至今未辦理取用水手續。
在海西州馬海濕地周邊,青海錦泰鉀肥公司馬海礦區和青海中航資源公司通過攔壩、挖渠等方式,長期從馬海濕地違規取水,近兩年每年取水量達700餘萬立方米。
此外,還有一些企業超規模或違規開採地下水。2022年,位於格爾木市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公司所屬藍科鋰業公司、鉀肥分公司分別超量取用地下水134萬立方米、402萬立方米。青海黃河實業集團建安公司私自在海西州都蘭縣沙漠地區打井抽取地下水,截至2023年9月違規取水27萬立方米。
記者隨組督察瞭解到,青海發投碱業公司、中鹽青海昆侖碱業公司蒸氨廢液排放場違法占地約2.5萬畝,其中天然牧草地4086畝。2019年以來,中鹽青海昆侖碱業的蒸氨廢液排放場西側壩體出現明顯滲漏,給相鄰的柴達木梭梭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構成威脅。
這種情況並非個例:青海中航資源公司違法占用1.7萬多畝草地修建鹽田;青海鹽湖鎂業公司蒸發塘、晾曬池等違法占地3.3萬畝;青海五彩碱業公司蒸氨廢液排放場違法占用裸地9599畝;青海晶鑫鉀肥公司違法占地1.5萬畝……
打破“有鹽湖就能開發”心態 監管需形成合力
為何會出現上述問題?一些問題為何久拖不決?
——一些企業環保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記者在走訪中感受到,當地一些企業還存在“有鹽湖就能開發”的心態,日常生產中存在較多問題,被督促整改後通過緊急補辦手續、調整礦權範圍等手段,維持現有開發力度和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