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據科技日報報導,17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在杭州舉行《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記者在會上瞭解到,《條例》規定,在優化職務科技成果產權管理方式方面,實行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推動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範圍。
科技成果特別是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一直以來都是老大難問題。近年來,浙江省開展了科技成果賦權、單列管理、先用後轉等集成改革,打造了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和“浙江拍”科技成果轉化品牌,開發了“安心屋”“供需薈”等數字化應用,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整體成效進一步提升。
為了更好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此次《條例》作了一些創新性規定。
《條例》規定,優化職務科技成果產權管理方式,實行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推動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範圍。
浙江省科技廳廳長高鷹忠表示,浙江省科技廳探索走通“賦權+作價入股”等路徑,將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範圍從浙江大學、浙江工業大學等5家單位擴大至全省域的研發機構、高校、醫療衛生機構等,支持上述單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推動實施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直接或者指定持股平台作價投資所形成的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範圍。
《條例》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應當約定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約定期限內未實施轉化且無正當理由的,可以公開發布並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實施。
對此,高鷹忠介紹,未來將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要求在立項時約定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在約定期限內未實施轉化且無正當理由的,項目主管部門可以按規定將科技成果公開發布,並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
《條例》還規定,將先試用後轉化制度法定化,支持企業承接轉化科技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