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大規模動員,依資料詢問連署人“連署書上的名字是不是自己簽的”、“是否有同意要連署”以及“有沒有拿錢”,有些民眾說不知道,身分資料怎麼會出現在連署書,有些連署人在外縣市透過視訊與檢察官對談,訊後列為證人,其中有1名主嫌因情節重大,遭檢察官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押獲准。
對此事件,郭辦今日凌晨發出3點聲明回應,
一、連署活動絕對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相關法規,絕對不允許有任何違法行為。
二、重申連署“三不”原則,絕對不能有金錢對價關係、不能有不當利益、不能偽造個資。
三、重申“三要”原則,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要正確填寫連署資料、要慎防詐騙或有心人士竊取個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