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個體制性的爭議,“國人”更應該關注。
體制性的爭議:
一、黃曙光角色不符文官體制:
●黃曙光目前身份是“國家安全會議”的“諮詢委員”,由“總統”“特聘”,比照部長級待遇給薪。
●依據“憲法”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的規定,“國安會”的職責在於“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而《“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5條也規定:“諮詢委員承秘書長之命,辦理有關“國家安全”之諮詢研究工作。”
二、黃曙光不在“國防”指揮鏈內,無權置喙建軍任務:
●潛艦“國”造的實際負責人不是現任海軍上將的參謀總長或海軍司令,逸出了政府體制與主管機關的權限,“國防部長”在潛艦“國”造的政策與執行上幾乎處於被“架空”的狀態。“總統”指派(無所謂任命)黃曙光擔任“國”造潛艦專案小組召集人,實則為破壞政府體制與官制的行為。
★當黃曙光指出有“立委”阻撓建造潛艦時,他的現役軍階或文官職務的官等是什麼?他是以什麼官職來領導潛艦“國”造?他又為何不需以召集人的身分到“立院”備詢呢?
★蔡英文不惜破壞政府體制與官制讓黃曙光負責“國”造潛艦,黃卻又放話指“國內”有軍火掮客、“立委”賣台“叛國”,是否意味了若非由他繼續擔任召集人,現役海軍將領將抵擋不了軍火掮客和“立委”?若真有“叛國”的軍火掮客和“立委”,為何未聞檢調展開偵辦行動?
三、黃曙光指控廠商將資料交給中共大使館,嚴重違反“國安法”,新聞炒熱了,檢調才開始介入,合乎常理嗎?
●黃曙光說,他擋了許多人的財路,其中有一家廠商因為沒有標到,就把資料丟給中共大使館,讓中共去找對方“國家”政府施壓、不准與台灣合作。媒體追問究竟“賣國”軍火商是誰?黃曙光簡短回應,我不知道是誰,你們去猜猜吧!
★潛艦“國”造是“國家”機密案,廠商將資料交予中共就是洩密,這是重大“國安”事件,黃曙光不能隨口說說就算了,用影射抹黑帶過去,黃曙光的意思是所有未得標廠商都有嫌疑?檢調應主動分案調查,將“賣國”廠商繩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