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進一步將相關政策法規落實到位。從一些已有案例可以看出,儘管監管部門近年來不斷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一些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仍屢有發生。這表明,這些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明顯不足,沒有做到依法合規經營,更沒有將這項工作上升到“金融為民”的高度去理解和開展。
因此,必須管住金融機構、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增強震懾效果。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重點領域的監管執法,對金融機構業務開展常態化整治。此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立法層級也有必要進一步提升,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快補齊制度短板,統一監管標準。
二是要進一步提升消保工作的獨立性、專業性。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各金融機構均已按照要求成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但個別金融機構的消保部門仍存在人員配備不足、專職力量薄弱、內部培訓欠缺等問題。這導致其消保工作開展流於表面、履職不全。
因此,金融機構應加強頂層設計、強化全面部署、樹立“一盤棋”的意識,逐步形成工作合力;明確消保工作的牽頭部門,建立“橫到邊、縱到底”且覆蓋全部門和各級經營機構的消保專崗或聯繫人隊伍,形成高層推動、職能部門牽頭、各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各司其職的工作布局。此外,還應完善消保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強化責任擔當,用好考核的“指揮棒”,提升工作效能,推動消保工作從“軟指標”變為“硬約束”。
三是要進一步增強金融知識宣教的積極作用。近年來,金融市場發展迅速,科技創新層出不窮,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詐騙行為和包裝為“保本保息”的金融產品,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重災區。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得到重點關注。
因此,各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前置預防、答疑解惑和輿論引導作用,滿足消費者瞭解金融產品信息、提升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的需求,築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一道防線。在這項工作中,“一老一新” 群體應得到重點關注,老年人、新市民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標且其抗風險能力較弱,金融機構在為期一個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活動中,應加強落實群體保護,確保宣教工作取得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