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6日電/史上首次!近日,中央編辦正式批覆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內部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其主要職責是:跟蹤瞭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支持民營經濟提升國際競爭力。
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和“三個沒有變”。
成立專門機構,是當前形勢需要。7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首次提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從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提出了31條具體舉措。一個多月以來,各部委陸續出台相應的細化政策文件,各地政府也在擬定落地政策及執行方案。
有人擔心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會導致民營企業“又多了一個婆婆”,反而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這種聲音忽視了一個問題,即民營企業是否需要一個專門的統籌協調機構。
根據中央研判和當前形勢,民營經濟發展局能夠解決一些真問題。民營經濟工作涉及面寬、政策性強,需要各個部門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設置專門機構,加強相關領域政策統籌協調,利於推動各項重大舉措早落地、見實效。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宏觀調控和經濟綜合部門,在其內部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能夠更好發揮統籌協調、綜合施策、促進發展的功能。
同樣不容忽視的,是業內人士的聲音。
事實上,早有設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相關部門的呼聲。比如,今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政協委員針對“政策上也存在重制定、輕執行的問題”,提出在中央層面設立民營經濟的主管部門,負責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服務指導。再比如,不少民營企業為賬款拖欠問題非常頭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近期發布的《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要求,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無疑能為企業排憂解難。可是近年來的類似規定不少,卻因對賬款拖欠治理不足、執法機構能力不足等原因難以全面落地見效。企業需要一個常態化、制度化的溝通交流機制,需要一個專門機構督促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類似問題。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其實是在回應企業期待。
一些錯誤的解讀也不失為一種提醒:民營經濟發展局要承載起各方期待,同時也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完善對民營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務,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持,凝聚合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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