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記者1日從司法部獲悉,司法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就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在服務鄉村振興中的職能作用,推進“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常態化、長效化作出部署安排。
據悉,自2021年5月“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在全國開展以來,司法行政系統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與農業農村等部門協作,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取得積極成效。兩部門下一步將進一步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充分發揮鄉村“法律明白人”作用等。
在公共法律服務方面,要深入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建設,推動司法所與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一體規劃、一體建設、資源共享,推動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有效銜接,全面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和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台服務鄉村群眾能力。大力推進鄉村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開展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此外,要全面提升鄉村法律援助質效,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絡點規範化建設,深入開展“法援惠民生”活動和“薪暖農民工”服務行動。持續推進鄉村法律服務多元化發展,推動村(居)法律顧問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深化律師調解工作,繼續拓展公證服務鄉村振興業務領域,積極為涉農資源破壞、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惡化退化等引發的環境資源案件提供優質司法鑒定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常態化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的指導,主動與有關部門對接,結合實際,不斷優化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工作保障、豐富活動載體、增強服務供給,確保活動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