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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在海口市第十四中學核酸采樣點,志願者在信息采集點維持秩序。(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導,國家疾控局近日印發《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按照屬地管理、多方參與、科學循證、及時高效的原則,提出建立多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和風險評估專家組,對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工作模式、主要流程和產出應用進行了規範。
辦法共有17條條款,主要從法律依據和工作原則、責任和分工、情形頻次和方法內容、政策和保障共4個方面,聚焦防範和化解傳染病疫情風險,進一步強化了疾控系統內部業務管理,細化實化了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的具體要求。
風險評估是增強傳染病疫情早期監測預警能力,防範和化解公共衛生風險的重要手段。辦法明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開展日常風險評估。國家級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周、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月開展一次日常風險評估。日常風險評估頻次可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根據辦法,在常規監測或日常風險評估中發現以下異常情形時,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開展專題風險評估,包括:發現新發突發急性傳染病、甲類或按甲類管理的法定傳染病;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輸入我國並出現本土傳播;傳染病常見的流行模式發生明顯改變、發病率或死亡率異常升高或地區分布明顯擴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2例及以上的聚集性重症與死亡病例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