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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14日電/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遭檢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檢察官起訴後,認定她詐領犯罪所得新台幣46萬30元,應由法院宣告沒收,且因她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未來如果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高虹安將因褫奪公權無法再擔任公職。
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曾犯洗錢,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貪污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且受緩刑宣告者亦同。此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今以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對此,台灣民眾黨14日上午以新聞稿回應,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支持高虹安在司法前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
此外,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人也被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獲不起訴處分。
另外,資策會認為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所取得的研發成果,專利申請人卻不是資策會,資策會向北檢提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背信罪。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