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網評:消費積分說沒就沒?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戴先任
“12萬積分怎麼全沒了?”據7月24日上觀新聞報導,2023年6月,在想要使用積分預訂萬豪酒店時,上海市民吳女士才察覺到自己賬戶內的積分變動。隨著暑期出游高峰的到來,積分使用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不少人與吳女士有著相似遭遇,明明是消費後累積的積分,怎麼就被悄無聲息地清零了?
消費積分制本是商家刺激消費、增強用戶黏性的一種營銷策略,消費積分制的設立,本為實現商家與消費者的雙贏。遺憾的是,商家往往掌握著積分的兌換權、解釋權等,也往往會制定對自己有利的消費積分規則,由此,積分隨便被清零、有效期短、兌換難等問題,不時發生。
消費積分成了“畫餅”“誘餌”,這顯然與其設立的初衷背道而馳,不僅不再是提供給消費者的實惠,也難以起到刺激消費、增強用戶黏性等積極作用。
雖然法律對消費積分尚無明確規定,但作為一種可兌換的消費福利,消費積分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尤其是一些消費積分是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正因此,消費積分的處置權,不能完全由商家說了算,不能隨意限制、排除消費者的兌換權利。如果商家偏要任性為之,不僅會寒了消費者的心,也不利於其長遠發展。
因此,商家在設置消費積分規則時,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權益。我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消費積分使用規則也屬於一種格式合同,須遵循上述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
當然,消費者自身也要留意相關兌換規則,保護好自身的正當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則要督促商家依法依規行事,防止其對消費者的權利隨意“清零”。
時下,設置消費積分制的商家不少,涉及公眾生活的諸多方面,也涉及諸多行業和領域,購物、出行、住宿,等等。這一制度能否規範有序運行,商家能否算清這中間的利弊得失,關係著消費環境,也關係著市場秩序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