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美國實施的次級制裁絕非“正當防衛”。習慣國際法認可當一國在受到他國的國際不法行為侵害時,受害國可援引反措施規則對違法國家進行制裁,這是國際法允許的“正當防衛”。但第三國與受美制裁對象的正常商業往來既不違反國際法規則,也未對美國造成傷害,根本不存在國際不法行為,美國不應援引所謂反措施規則為其濫用次級制裁正名。
美國憑借其經濟、金融、科技等優勢對無辜第三國的個人、實體濫施制裁,嚴重違背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基本原則,遭到國際社會普遍譴責。早在1996年,聯合國大會就通過了第51/22號決議,否認次級制裁的合法性,呼籲所有國家不要單方面承認任何國家的域外強制性經濟措施或立法。自1992年以來,聯合國大會每年都以壓倒性優勢通過決議,譴責美國對伊朗等國實施制裁所產生的域外效力影響到“其他國家的主權、這些國家管轄範圍內實體或個人的正當利益,以及貿易和航行自由”。
面對美國非法次級制裁,各國紛紛出台相關法律予以反制。歐盟於2018年更新了《阻斷法案》,並出台配套實施條例,明確要求歐盟機構、實體和個人不得遵守美國對伊朗、古巴等國的制裁,並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尋求司法救濟。此外,英、法、德等國還加緊開發獨立於美國的國際支付體系,為本國與被美制裁國家間的合法經貿往來提供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複雜嚴峻的國際形勢,我國加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立法,取得了一系列立法成果。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明確“國家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針對個別國家的霸凌行徑,中國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予以反制,並依法對相關國家的實體或者個人採取反制措施。
一時強弱在於力,千古勝負在於理。美國若繼續濫施制裁,肆意踐踏國際法,必將眾叛親離,自食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