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119號院,可以看到地上有一條用石板臨時鋪的小道。原來,前段時間,附近飯店生意火爆,無法處理過多的污水,便把管道接到了小區的排污管和化糞池,散發的氣味惡臭難聞。小區居民一氣之下,把飯店的排污管道堵上了。姜小平來調解了幾次,找人在地面加做了密封,大家才勉強同意。
為了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姜小平和街道工作人員、物業負責人以及社區志願者一起去小區走訪,瞭解大家的訴求。經過討論,居民和商戶決定起草一個協議,處理遇到的難題。
“以排水溝為界,商家的外擺不能超出這個區域”“21時後不再有駐唱表演”“23時後沿河一帶商戶必須統一熄滅燈光”……一個督促商家、居民、物業落實責任,規範自身行為的《望平公約》出爐了。
“公約不僅維護了商戶和居民的和諧關係,還充分調動了社區小組長、黨員、樓棟長等共同參與,充分發揮自治力量,推動問題化解在小區,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信訪問題的發生。”望平社區黨委副書記羅黎說。
第三把鑰匙:說法
及時向當事人釋法說理,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很多治安刑事案件,其實都是很小的事情引發的,最初沒有及時化解,最後導致事態升級。”石油社區的社區民警劉健對此深有感觸。
住在家益錦華苑二期4棟的居民凌一(化名)和黎理(化名),因為窗外平台的歸屬劃分問題產生矛盾。
“現在劃分不合理,他們每次上陽台,都會經過我家的臥室,侵犯了我的隱私。”黎理找凌一理論了很多次,雙方分歧很大,發展到只要見面就會惡語相向,甚至準備對簿公堂。社區工作人員、物業公司、開發商等多次參與調解,但收效甚微。
一天,按捺不住的黎理買來了10多個精美的瓷質花盆,把平台區域重新做了劃分。凌一看到後,十分惱火,出手將花盆砸碎。雙方矛盾再次升級。
瞭解清楚來龍去脈後,劉健將凌一傳喚到派出所:“砸壞人家的花盆,已經涉嫌故意毀損公私財物,需要負法律責任。”他一邊通知凌一單位負責人到派出所協助調查,一邊把黎理、小區物業負責人以及開發商叫過來,一起開展調解工作。經過苦口婆心的勸解,二人握手言和,重新劃分了平台的使用歸屬區域,並現場簽訂了協議。
“調解矛盾糾紛,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最後一種手段。”劉健說,“我們要讓當事人認清自己行為的法律責任及後果,敬畏法律,相信法律,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