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這一概念最早於1964年的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上通過的“修訂關貿總協定(GATT)以接納第四部分‘貿易和發展’議定書”中提出,但當時並未對其進行清晰具體的界定。在修訂後的關貿總協定中,也只是籠統地將發展中國家定義為“低生活標準及處於早期發展階段”的國家。被公認為拉動當今世界經濟“三駕馬車”的世貿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於發展中國家的認定標準也各不相同。世貿組織中的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劃定主要以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NP)為標準,包括最不發達國家和地區(人均GNP低於765美元)、人均GNP低於1000美元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成員”。其中“其他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範圍相對寬泛,如2019年前的韓國雖然人均GNP超過1萬美元,但仍保留著發展中國家身份。世界銀行則主要根據人均國民總收入(GNI)將世界主要經濟體分為高收入經濟體、中等收入經濟體和低收入經濟體。按照世界銀行2022年的最新標準,高收入經濟體的門檻為人均GNI超過1.3205萬美元,而中國2021年人均GNI約為1.21萬美元,仍有一段距離。相比前兩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採用的量化指標較複雜,主要依據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GDP)、貨物及服務出口總額和人口等指標進行綜合判定。根據2018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評估結果,中國被歸為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此外,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布的“人類發展指數”(HDI),中國2021年的HDI排名為世界第79位。這些數據表明,無論採用何種標準,中國的發展中國家身份都是無可置疑的。美國在這一問題上三番五次找碴,純屬無理取鬧。
事實上,由於各國際組織沒有形成統一的發展中國家界定標準,在國際交往實踐過程中形成了“自我認定、他國承認”的發展中國家劃定方法。一個國家以什麼樣的身份加入國際組織,首先是該國根據國家利益獨立行使主權的結果,其次是該國與各相關國家進行入約談判相互妥協的產物。中國的發展中國家身份,是中國的發展現狀決定的,也是在入約談判階段經包括美國在內的簽約國家一致同意的。而現在,美國粗暴干涉中國的主權行使,棄國際規則和慣例於不顧,對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採取雙重標準,妄圖遏制中國,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足見美國的蠻橫與霸道。
美國絞盡腦汁要將中國“重新定義”為“發達國家”,為此不惜大行抹黑之能事,拿出“中國利用發展中國家地位逃避國際責任”這樣蹩腳的借口。事實是,中國沒有將發展中國家地位當作逃避國際責任的“擋箭牌”或是獲取特殊優待的“敲門磚”,而是積極為推動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更多中國貢獻。2013年至2021年,中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平均貢獻率為38.6%,高於七國集團國家貢獻率總和。中國率先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對世界減貧貢獻率超過70%,並已成為聯合國第二大會費國、第二大維和攤款國。在世貿組織中,中國目前實際享受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遠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始終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理想,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以自身發展帶動世界其他國家發展。反觀美國,打著“美國優先”的旗號隨意“退群”逃避義務,阻礙國際政治經濟的正常合作,毫無作為大國的自覺擔當。美國在苛責別國之前,不如多反省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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