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近視矯正亂象,首先要化繁為簡。對近視矯正有監督責任的部門,應該首先通過協商,對相關行為進行定性,尤其要突出強調社會服務和醫療服務的不同。既要避免醫療機構運用社會機構的一些做法來營銷,從而削弱醫療的公益性;更要防範社會機構從事醫療活動,降低醫療的專業性,加大醫療風險。衹有把理論功課做足,監督行動才能做到有條不紊、按部就班。
化繁為簡,關鍵在於突出重點。不同服務的定性要準確,在不同性質的行為之間,要劃出清晰的界線。此外,部門各司其職是基礎,但相互密切協作,才能避免留下監管的空當。最好形成聯合執法模式,讓一隊人馬有權處理與此有關的所有問題。只要抓住了這些關鍵點,就能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也就能發揮監管的實際作用。
孩子是家庭的未來,近視是影響孩子學習和前途的重要難題,心急的家長不僅願意為此大把花錢,而且在服務不可及、焦慮難化解的情況下,還會病急亂投醫。因此,治亂只是第一步,還需通過更多規範化的近視矯正服務,來滿足巨大的市場需求。除了要規範矯正,更需突出預防,認真落實校園減負政策,讓孩子能夠長時間保持視野開闊和足量運動。如此才能標本兼治,讓近視矯正亂象不再成為學生和家長的普遍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