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諮詢文件,為應付較高的保障額,將向存保計劃成員銀行再次收取建立期徵費,而建立期徵費率維持不變。該會預計,銀行業每年供款將每年平均增加26%。何漢傑指,個別存款數字較高的銀行需要供款較多,但此舉可增加存戶對銀行的信心,初步與銀行溝通後反應正面,相信銀行業會支持,惟難以量化或監察銀行是否將成本轉嫁給客戶。
另外,諮詢建議,於銀行合併時,為受影響的存戶提供6個月的額外存款保障,最高提供160萬元保額。在申述機制方面,要求存保計劃成員在其數碼渠道展示計劃成員標誌,並簡化私人銀行客戶有關不受保障存款的負面披露規定。諮詢為期3個月,至10月12日為止。
5年定存經檢視後不納保障範圍
在現行存保計劃中,結構性存款及年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不包括在存保計劃保障中。何漢傑亦表示,有檢視5年定存等結構性存款的保額,但它們的經濟特質偏向商業產品,因此不建議將其納入保額修訂建議內。而虛擬資產是投資工具,亦不會被存保計劃保障。當被問到為何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保障方法相同,他表示,這做法適合香港,香港銀行與美國銀行經營模式不同,需時讓國際標準制定者觀察,會否因應國際事件而微調相關標準。
香港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就曾發生過不少銀行擠提事件,直至1991年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再引發香港多家銀行出現擠提,政府當時有所警覺,於1992年就應否推行存款保障計劃進行公眾諮詢,但遭否決。
再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又出現銀行擠提情況,有存戶對個別銀行甚至整個銀行體系信心受損,導致一家本地銀行遭遇短暫的擠提。如何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成為焦點,次年金管局的一份顧問研究認為,香港有需要推行明確的存款保障安排,使銀行體系在抵抗外圍危機時能更加安全和穩定。
經過長達6年的研究和兩輪公眾諮詢,2004年金管局就存保計劃的設計制定最終建議,《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於2004年5月獲立法會通過。條例通過後,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於2004年7月成立,在港實施存保計劃的責任,存保計劃則於2006年9月25日正式推行。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約152家銀行位列存保計劃的成員名單,全額保障存戶約2,040萬戶,佔存戶總數約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