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據海外網報道,據美聯社6月9日報道,美國政府近期以“國家安全”為由,敦促國會延長《涉外情報監視法》702條款有效期。此舉引發輿論不滿,許多民衆表示反對,亦有國會兩黨議員發聲批評。
2008年,美國對《涉外情報監視法》進行修訂,增加第702條為正式條款。該條款允許美國國家安全局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即可對選中的“外國目標”實施監控,搜集其電話、短信及互聯網通信內容。條款原定於今年年底到期。
美國國內圍繞702條款的爭議主要在於,雖然它不允許直接監控美國公民,但卻允許收集與外國人通信的美國人相關信息,無論他們是否在美國國內。
美聯社-NORC公共事務研究中心的一項最新民調顯示,被問及是否支持702條款規定的做法時,44%的受訪者表示,反對政府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監聽國外電話、閱讀國外人士之間的電子郵件,僅有28%的受訪者支持這一行為。
702條款不僅遭到美國公衆的反對,也受到來自國會兩黨議員的質疑。根據上述民調,在共和黨成員中,認為有必要犧牲自由來換取安全的受訪者比例,從2011年的69%降至最新的44%。
今年早些時候,兩名美國國會議員發表聲明,呼籲政府結束未經授權的監聽行為。民主黨籍衆議員普拉米拉·賈亞帕爾和共和黨籍衆議員沃倫·戴維森表示:“我們必須利用這個機會改革第702條款,改革針對美國人隱私保護的措施,以確保它們能真正保護公民權利、公民自由和隱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