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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免服兵役認定趨嚴!身高須低於1米55
http://www.crntt.hk   2023-06-05 17:35:14
台防長邱國正。(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6月5日電/台軍方積極擴充員額,近日也公告“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修正,恢復2007年役男各體位BMI值;替代役體位則增列155至157公分;各種免疫症狀都須出示病歷、治療過程,若是貧血患者須做“血液電泳檢查”或“基因檢查”確定診斷。免役體位認定所涉病症標準,均較過去嚴格,每項增列多項認定門檻。

  根據規定,身高196公分以上或身高154公分以下者,屬免役體位。身高155公分至157公分,不列入常備役體位;BMI值小於15或BMI值大於35,屬免役體位;至於免役體位所涉及相關病症,包括心律不整、視力、冠狀動脈病、甲狀腺機能過低、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椎間盤突出症、妥瑞氏症等。

  以視力而言,過去免役體位標準是,一眼矯正視力在0.1以下,含僅可辨指數、手動、光感,或無光感者。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11屈光度者。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逾5屈光度者。修正後,增列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11屈光度,且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逾5屈光度,且一眼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

  另外,所有病症免疫標準均增加須檢查的標準與項目,如有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等遺傳性貧血患者,過去依病史、診斷證明判定役男體位,現在新增須由血液電泳檢查或基因檢查確定診斷。

  替代役體位增列155公分至157公分。身高196公分以上或身高154公分以下者,屬免役體位。身高155公分至157公分,不列入常備役體位;BMI值小於15或BMI值大於35,屬免役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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