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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之子、民進黨高市議員陳致中。(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27日電/陳水扁之子、民進黨高市議員陳致中捲入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必須入獄1年,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這也是他二度因案被解職高雄市議員。高雄市市議會證實,判刑書將送交“行政院”解職,且遺缺不補選、不遞補,等同高市議會將少1席,剩下64席。
陳致中2010年當選縣市合併後第1屆高市議員,不到1年即因偽證案判刑3個月遭解除職務,當時沒有遞補。事隔13多年後,又將因案坐牢面臨二度解職命運。對此,民進黨高市黨部低調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高市議會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陳致中因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依法“行政院”將解除議員職權。
高市議會解釋,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陳議員案判決未宣告“褫奪公權”,其解職後所遺缺額,並無遞補問題。本會將待“行政院”解除陳議員職權函到會後,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