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樹牢底線思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十二)大力提升預警監測能力。以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信息共享平台為依托,以重點地區預警監測機構為骨幹,以各級預警監測系統為補充,建立上下貫通、左右銜接、融合集成的預警監測體系。深化部門協作,強化多級聯動,完善風險研判、滾動會商、預警發布等機制。優化系統布局,加強監測技術融合應用,採取衛星監測、航空巡護、視頻監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輿情監測等多種手段,提升火情監測覆蓋率、識別準確率、核查反饋率。開展雷擊火監測應對科技攻關,抓緊建立重點林區雷擊火預警系統。
(二十三)強化應急準備。健全各級各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強化針對性演練。建立國家和地方各類救援力量聯防聯訓聯戰機制。動態優化部署,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實施指揮、力量、裝備靠前駐防。深化對不同區域環境、多方力量協同、多種作戰樣式綜合運用的戰法研究。建立防滅火物資全鏈條保障機制。
(二十四)有效應對極端情況。在常態化防控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現代火險感知手段和多渠道信息,提升大火巨災早期預判能力,加強預警響應,全力阻斷致災因子耦合導致大火巨災。把林牧區重要目標、村屯、林(農、牧)場、森林城市等列入重大風險清單,科學謀劃應對措施、前置安排以及保底手段,強化組織指揮、力量編成、撲火資源調配,完善配套保障,確保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二十五)抓實安全建設。強化經常性教育培訓,突出緊急避險訓練,提高撲火人員自救互救能力。落實專業指揮的剛性要求,規範現場指揮,加強火場管控,探索建立安全員制度。抓好航空消防飛行安全工作。按照有關標準嚴格配備防滅火人員防護裝備。
九、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提升依法治火水平
(二十六)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完善防滅火法律法規,加快推進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健全優化森林草原防滅火標準體系,組建技術組織,堅持急用先行制定相關標準。完善防滅火工作監督、檢查、考評和火災調查評估等制度。
(二十七)加大執法和追責問責力度。提高執法隊伍素質能力,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火案偵破效率。健全火災責任追究制度,培育森林草原火災調查評估司法鑒定機構,嚴肅追究火災肇事者法律責任,對防滅火工作中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