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據悉,《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經修訂後,擬於202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對中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辦法的全面修訂,將進一步完善中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制度體系,提升銀行資本監管的匹配性和有效性,推動銀行業持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質效,擴大和深化金融業“雙向開放”。
經濟日報發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文章表示,資本是商業銀行抵禦風險的重要屏障、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基礎,資本管理是商業銀行的基礎制度和金融監管的關鍵抓手之一。2012年6月份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確立了中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基本制度,在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對接國際監管規則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多年來,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原《辦法》存在的不足開始顯現。如對部分債權的風險權重較為單一,未充分反映風險實質;未充分體現差異化監管思路,對中小銀行要求過高。與此同時,國際監管制度也進行了改革,如巴塞爾委員會2017年12月份公布《巴塞爾協議III:後危機改革最終方案》。根據內外新變化、新情況,及時修改調整資本管理相關規則,具有緊迫性和重要性。
文章分析,此次公布的資本管理辦法主要是將國際監管規則新標準與中國實際有機結合,形成更加符合國情的資本審慎監管制度。修訂內容體現在三個方面:修訂重構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完善調整監督檢查規定、提升信息披露標準和內容。其中,最突出的變化是體現差異化監管思路,著力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超過4000家,數量多、分布廣,業務規模、風險特徵千差萬別。新規借鑒歐美等成熟國家的分類監管做法,按照銀行規模和業務不同,按照資產規模等標準將銀行劃分為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在資本管理規則、風險加權資產計量、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分類對待、區別處理。這就大大提高資本監管與銀行實際的針對性和匹配性,既加強對大中型銀行的資本監管,推動銀行業保持發展穩健性;又適當降低中小銀行合規成本,引導其聚焦於服務縣域和小微企業。值得注意的是,差異化資本監管並未降低資本監管要求,而是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對中小銀行適用專門的資本監管規則,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
文章認為,該辦法正式實施後,將產生多方面積極作用:
第一,提升銀行風險管理水平。新規形成自我約束和市場監督的雙效機制,有助於保持銀行體系穩健性,更好地守住風險底線,防範金融風險。
第二,提高銀行資本監管匹配性。新規採用分檔分類監管,將差異化監管落到實處,既減輕中小銀行合規成本,又節約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率。
第三,增強銀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降低地方政府債券、優質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資本占用等,將引導銀行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第四,有助於擴大和深化金融開放。新規對接巴塞爾協議III等國際規則,主動適應金融高水平開放要求,將促進中國金融業“走出去”“引進來”。
在全面註冊制改革正式落地的背景下,新規將更好地支持銀行通過資本市場融資,豐富資本補充形式,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倒逼並激勵中國資本市場發育,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此外,應充分考慮全球和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杠杆率要求以及逆周期資本附加要求等因素,加上目前銀行業面臨的多重挑戰,盡量降低叠加監管要求給銀行業帶來的衝擊。商業銀行應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根據本行情況和新規要求進行全面測算,並做好制度、人員、系統等方面的準備。同時,加快建立商業銀行資本補充長效機制,銀行應通過內外源相結合方式持續補充資本,盡快落實和滿足新規要求;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統籌配合,繼續加強對銀行補充資本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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