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第十四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7日晚召開全體會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立法法修正草案進行統一審議。
根據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7日上午,各代表團對立法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提出的意見進行了逐條研究,對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聖工作,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的過程,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修改立法法,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新時代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立法法修正草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總結吸收新時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經驗,完善了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健全了憲法實施監督制度,完善了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備案審查制度,有利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有利於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立法法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正草案進行兩次審議,兩次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採取多種方式徵求各方面意見,實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修正草案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結構嚴謹、內容豐富、切實可行,已經比較成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向大會主席團提出了審議結果報告和修改決定草案,由主席團決定將修改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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