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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3月1日開啟
http://www.crntt.hk   2023-02-07 13:52:02
  中評社北京2月7日電/據人民網援引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即將開啟。根據公告,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年度匯算是什麼?

  2022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哪些人需要辦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1、已預繳稅額大於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2、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此外,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4、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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