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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說,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學位撤銷訴願案已被駁回。(照片:黃揚明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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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2日電/民進黨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台大與中華大學碩士論文被認定抄襲而被撤銷學位,林智堅去年透過委任律師向台“教育部”提出訴願,媒體人黃揚明今天在臉書上分享了余正煌委任律師張祐齊所傳來的消息表示,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學位撤銷訴願案,“教育部”已於1月19日發文,結論是“訴願駁回”,林智堅的清白戰場吞首敗。至於台大部分,目前結果尚未出爐。
去年林智堅向“教育部”提出訴願後,“教育部”也表示,後續會依照《訴願法》、“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規定,辦理審議事項。而根據《訴願法》規定,從收受訴願書次日起,應該在3個月內作成;必要時,可以延長,受理訴願機關會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
黃揚明今天在臉書上PO出該案的“教育部”訴願決定書”指出,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學位撤銷訴願案,“教育部”已於1月19日發文,結論是“訴願駁回”。黃揚明更說,“林智堅的清白戰場吞首敗,但該案仍可打行政訴訟”,而台大的部分目前則還沒有結果。
台媒報導,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審議委員會依據事實,認定訴願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抄襲行為,主要原因有三,在於論文撰寫的啟示、啟發,構成“利用他人想法、方法而未加註明”的抄襲行為;且訴願人包括參考文獻在內,除第1章第3節、第4節(約1頁)、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第6章第2節建議(約4行),其餘內文文字敘述、圖表及數據等,幾乎與某期末報告書完全雷同,但訴願人非該報告的作者,已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審議委員會也認定,論文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內容敘述 ,與論文撰寫前已公開發表的2005年品質月刊論文第52頁“二、國家顧客滿意指標的由來”以下至第54頁“4.中國大陸顧客滿意指標”前內容的敘述,幾乎完全一致;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對此,審議委員會決議,本案違反情節重大,且訴願人於調查過程中並未展現誠信配合本案調查,建議應依學校抄襲處理要點5、12規定,撤銷訴願人碩士學位。
根據規定,林智堅若不服“教育部”審議會決定,得在決定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