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據澎湃新聞報導,據浙江省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月1日消息,寧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區委原書記褚銀良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日前由台州市檢察院向台州市中院提起公訴。
台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褚銀良利用擔任寧海縣縣長、縣委書記,寧波市副市長和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項目推進、國資投入、土地出讓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意圖通過巨額行賄逃避查處,情節特別嚴重;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以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責。
去年11月初,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報導,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省監委對寧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區委原書記褚銀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經查,褚銀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授意他人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長期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個人餐飲費用,默許身邊人到私營企業吃“空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落戶、獲得國企投資、獲取經營資質、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意圖通過巨額行賄逃避查處;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褚銀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寧波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