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從手印入手?”核查組組長許沛在分析核查情況時說。
“做指紋鑒定,聯繫公安機關給當年發放銀行存單人員和舉報人采集指紋。”在轄區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共采集到包括銀行存單發放經手人、舉報人等13人的指紋信息。根據指紋鑒定結果顯示,發放明細表中可提取有效的指紋中就有16戶手印系同一人所按,且與石某指紋信息高度一致。
“這16戶的公用地補償款銀行存單發放明細上的手印是你按的吧?”
“是……是的。”
“還有哪些戶的手印是你按的?”
“除了剛說的16戶外,發放明細表上還有12戶的手印也是我按的。”面對指紋鑒定結果,石某支支吾吾地說出了挪用公用地補償款的實情。
原來,經村民代表推薦、侯某同意,石某協助公用地補償款發放工作,張屯村將2008年張屯二隊的公用地補償款打到了石某的銀行賬戶上,由石某管理。而石某與別人合夥做生意,急需用資金周轉,便打起了公用地補償款的主意,其利用職務便利分批次挪用近28萬元歸個人使用。石某為了掩蓋挪用的事實,在生產隊發放補償款銀行存單時,以打借條方式借用了部分村民的公用地補償款,並在發放明細上按了手印。事後,石某擔心東窗事發,便以現金形式陸續將挪用款項全部歸還給了相關村民。
最終,石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侯某等相關人員因失職失責受到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