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依法檢控、特區法院對黎智英依法審判,這符合基本法、符合香港國安法,正當正義。黎智英案的審判,完全是香港事務、中國內政,容不得任何外部勢力干預。但英國政府有些人無視國際關係中不干涉他國內政的準則,一再藉黎智英案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先是英外交部門官員會見黎智英的所謂“國際律師團隊”、發表干預香港事務的言論,蘇納克身為英國政府領導人,不謹言慎行,反而對黎智英案說三道四,指稱“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云云。
必須指出,在香港回歸前,中英兩國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其使命是安排香港從英國治下轉到中國治下的過渡,而非為英國安排在香港回歸後繼續保持其在香港影響的方式,聲明中並沒有給英國在這之後繼續干預香港事務留下任何空間。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5年,《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份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完全是毫無法理依據、自欺欺人的胡言亂語。損害“中英雙方協定”的,正是干預黎智英案的蘇納克及英國政客。
更值得注意的是,蘇納克還主動提及,“英國亦已接收數以萬計逃避中國‘打壓’的香港人”,這恰恰證明英國充當了反中亂港勢力的保護傘,在令香港一度陷於崩潰邊緣的修例風波中,扮演極不光彩的幕後黑手角色。這讓更多善良的港人看清,英國的所謂“保護”,其實是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後路,煽動反中亂港分子充當攬炒香港、顛覆中國的棋子,黎智英不過是這些棋子之一,只因為他反中亂港最賣力,現在還有些微利用價值,蘇納克等外部勢力才不顧法治公義,絞盡腦汁打救他。
在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香港正由治及興。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釋法,進一步築牢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屏障,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圖謀,都注定是無法得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