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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李文俊。(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3日電/台南檢調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度遭交保的中國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李文俊,日前遭檢方聲押,惟台南地院認證據不足當庭請回,經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台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李文俊雖否認犯案,但所述均避重就輕,且涉案人彼此間供述有歧異,認有串供或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這也是本案收押的第6人。
檢調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傳喚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1名被告,目前包括無黨團結聯盟前名譽顧問團長楊志強、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李文俊及密友黃怡萍、市議員黃麗招等6人收押。
台媒報導,台南地院指出,李雖否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嫌,惟有聲押書內相關證物可資佐證,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惟均否認犯行,所述均避重就輕,彼此間供述也有歧異。
台南地院認為,本件雖有李與共犯間如手機等證物已被檢察官扣案,共犯也已羈押,惟扣案物未來所查知內容,尚待檢察官調查,且須與李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因此,不能因部分證據已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經羈押,即遽認李無串供或滅證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李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檢察官的聲請為有理由,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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