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日電/緬甸國防軍總司令部2022年12月31日發布公告說,從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將繼續對緬甸民族地方武裝(民地武)組織停火。
新華社報導,公告說,停火是為了推動緬甸和平進程,停火範圍不包括緬甸全境內危及國防和行政工作的軍事行動。公告還說,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緬甸國防軍共發布了21次停火公告。
公告說,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自2022年4月22日發布與民地武組織舉行會談的邀請以來,已與來自7個簽署了全國停火協議的民地武代表和3個未簽署全國停火協議的民地武代表舉行了兩次會談。
緬甸1948年獨立後存在數十個民地武組織。自2013年11月起,經過9輪和談,緬甸政府於2015年10月與8個民地武組織簽署全國停火協議。2018年2月,又有兩個武裝組織簽署全國停火協議。2018年12月21日,緬甸國防軍宣布暫停對民地武組織的軍事行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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