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據央視網援引財政部網站5日消息,財政部等四部門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內容如下:
為貫徹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有關工作部署,落實《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關於深入開展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推進鄉村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21〕20號)有關要求,現就依托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台(以下簡稱“832平台”)深入推進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應商申請條件
(一)供應商申請入駐條件。申請入駐“832平台”的供應商,應當是註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生產農副產品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有較強的產業帶動能力和明確的聯農帶農機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強鎮和“一村一品”示範村鎮經營主體優先入駐平台。註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的貿易企業可以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銷售農副產品。
(二)產品申請條件。供應商在“832平台”所售農副產品應出產自脫貧縣,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地區脫貧群眾增收帶動作用明顯。優先支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取得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
二、供應商審核推薦流程
脫貧縣建立“主體自願申請、縣級部門推薦、平台審核”的“832平台”供應商審核推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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