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選民的權利在選舉後仍能被奪走,那麼在選舉前通過種種“合法手段”限制甚至剝奪選民的選舉權,就顯得很“普通”了。美式民主雖然號稱“一人一票”,但無論從程序還是實質上來說,從來沒有真正實踐過這個說法。比如,過去幾年,包括亞利桑那州和佐治亞州在內的許多州,就不斷通過立法對選民註冊和投票進行所謂“規範”,比如要求選民必須提供哪幾種身份證明等,這種種“規範”實質上限制或剝奪了部分群體、特別是少數族裔群體的投票權。
再比如,美國總統選舉表面看起來是“直接選舉”,但實際上各州選民投票的結果只能決定本州選舉人團將票投給哪位候選人。這種選舉制度不但放大了人口較少州的選民票的權重,“贏者通吃”的規則更在兩黨制下令選舉日漸變為少數幾個州的爭奪,而在所謂的“藍州”和“紅州”中,不但少數派選民的聲音被淹沒,一些所謂“基本盤”的州更是被漠視,選民手中空有選票卻不能左右結果。這種局面也讓很多選民對選舉和投票心灰意冷,從而放棄投票,這何嘗不是對選舉權的另一種“剝奪”呢?
越來越多亂象表明,美國的民主制度逐漸異化和蛻變,已經越來越背離民主制度的內核和制度設計的初衷。金錢政治、身份政治、政黨對立、政治極化、社會撕裂、種族矛盾、貧富分化等問題愈演愈烈,民主制度的功能出現衰退。近年來,美國和世界上許多人都在問,美國還是一個所謂的“民主國家”嗎?世界需要對美國的民主情況作深入檢視,美國自己也需要好好反躬自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