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4日電/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部門或機構在保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數據開放平台向社會提供可供開放、共享、利用的公共數據的活動。
光明日報發表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湖北省社會科學院分中心研究員李濤文章表示,公共數據是社會的公共資源,實現其最大限度的開放共享、開發利用,能夠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一方面,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有助於推動公共服務透明公開,增強數字政府效能,其開放共享的範圍、程度和效果是政府數字化轉型的重要衡量指標;另一方面,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有利於推動資源整合,通過對海量數據的挖掘分析,提升公共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進而優化革新社會治理流程和方式。為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加強公共數據開放共享”,要求“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進網絡強國建設,加快建設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以數字化轉型整體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變革”。
文章提出,以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助推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優化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平台。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的最終目的在於對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加工、利用,使其釋放生產要素價值。數據開放共享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難題,是消除信息孤島、打破數據壁壘,而構建全國範圍內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平台,有助於實現公共數據應聯盡聯、有效對接。《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構建統一規範、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國家公共數據開放平台”。數據開放平台是連接公共數據發布端與獲取端的載體,是統籌公共部門數據資源管理、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的關鍵環節,發揮著促進數據開放、流動、利用和吸引各方參與的作用。優化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平台,應確保平台的統一規範,通過制定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平台管理制度,實現所有公共數據開放主體統一依托國家開放平台系統向社會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形成標準化、協同化的數據開放服務;確保平台的互聯互通,優化平台的發展模式和定位,通過構建全國統一的數據開放共享平台,推進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匯聚和利用;確保平台的安全可控,探索構建統一的國家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和開發利用端口,優化擴大衛生、交通、氣象等數據及基礎公共信息數據安全有序開放。
構建完善的分類分級制度。數據安全法規定,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洩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對公共數據開放共享進行分類分級,可以為平台掌握開放共享數據的安全水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供有效依據,並根據不同場景下數據的屬性與功能,為其匹配相應的權屬機制、流通規則、風險監測手段。構建完善的分類分級制度,一是要構建分類分級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原則和方法,根據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的條件、類型、領域、監管措施,將開放共享的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以及不開放三個類別,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公共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共享。二是按照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分類分級規則,結合公共數據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和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列明可以向社會開放共享的公共數據。三是在已有數據分類分級的基礎上,不斷總結實踐經驗,通過完善有關制度,結合典型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場景完善配套的安全法律法規,為數據開放共享提供更加明確的統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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