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舉例說,若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有關控罪涉及發布煽動刊物,而有關刊物是以中文所書寫的,甚至包括廣東話俗語,不懂看中文的外籍大律師必然無法理解,只能依賴英文譯本在法庭爭拗有關刊物的內容,不排除因譯本的翻譯與原意有所出入,而導致法院誤信控罪存在疑點,故就相關案件的性質而言,根本不適合由外籍大律師擔任辯方代表。
港產大律師可勝任
龔靜儀強調,香港有多達約1,600位執業大律師,人才濟濟,其中多很多人同時擁有本地及英國的執業資格,甚至兼具控辯出庭經驗,完全有足夠能力擔任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辯方代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黃英豪表示,香港國安法不是一般本地法律,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旨在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而整部法律均由中文寫成,以中文為準。因此,若外國大律師不懂中文,又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香港國安法立法原則及立法原意,將難以正確理解和詮釋有關這部特殊的法律。
風險3 英律師接觸機密 或“義務”告知所屬國
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允許來自外國的律師辯護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存在諸多潛在國安風險,不能排除有關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會接觸到國家機密內容,亦不排除律師鑽空子刻意引導香港法官偏頗理解香港國安法,從而影響裁決,導致無法貫徹落實國安法保障國家安全的目的,因此不得不提高事件在國家安全方面的風險評判。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指,英國有一條普通法罪行,即包庇叛國罪。若有證據顯示,有外國反華勢力可能曾通過代理人與黎智英相勾結,而Tim Owen在代理此案過程中,或會接觸到與英國國安層面相關的證據細節。根據英國法律,他有義務告知英國政府,但他若這樣做,不僅違反了香港證人的保密原則,更會對中國國家安全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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