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據大公網報道,Tim Owen過去并未處理過香港國安法案件
質疑一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在判詞指,這次是高等法院首次處理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涉多項具爭議性的議題,包括控罪的犯罪行為和意圖等,討論或涉及分析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認為Tim Owen可協助法庭處理。這是法庭准許Tim Owen作辯護的主要理據。但Tim Owen的專長并非香港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過去亦沒有處理過香港國安法的經驗,又如何能够為法庭帶來獨特、有益的觀點和審視角度?法庭以此為由批准Tim Owen參與案件辯護,在理據上顯然難以令人信服。
香港國安法以中文為文本,Tim Owen并不能全面理解國安法條文
質疑二 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定語文以中文為主體,Tim Owen并非以中文為母語,但相關條文卻以中文為主,即是他可能連全面理解國安法條文的能力都沒有,甚至要本地律師支援。他連文本都未能完全理解,如何為法庭提供有益有建設性的觀點?這等如一名華人律師,如果不懂英文,那麼能够在英國法院打官司嗎?
香港國安法需指定法官審理,而Tim Owen并無處理香港國安法經驗,缺少專門的知識參與案件辯護
質疑三 香港國安法要求指定法官審理,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是因為審理相關案件需要有專門的知識,更要求法官對法例有完整、准確的理解,這樣就不可能所有法官都具有相關的能力和經驗。既然法官要指定,辯護律師當然也不可能中門大開,什麼人也能辯護,同樣需要對國安法有全面的掌握和認知,對法例認同和尊重。Tim Owen能否符合相關要求令人質疑,也是律政司反對其作辯護律師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