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馬路事故頻生,本港裁判法院每日都在處理交通案件,大多一天半日即可完結。但2016年4月在大潭道發生的一起不小心過馬路案,於2018年1月開審,其間枝節橫生,涉案審訊連同訟費申請聆訊共花上99日,至2019年10月才結束。事件還未完,被告其後續就訟費申請終極上訴,昨以上訴庭拒絕其申請而告終。
案發2016年4月,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34歲),在大潭道一輛停泊的士後方橫過馬路,被對面綫駛來的的士撞倒,其後被票控不小心過馬路。控罪最高刑罰罰款500元。
花四天討論應否更換法官
2018年1月,案件由時任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主審。開審翌日,被告聲稱上厠所致遲一分鍾返回法庭,何官要其付100元保釋金,被告不服,就此決定提出兩次司法覆核,案件一度鬧至上訴庭。最終律政司與被告簽下同意書,可取回100元保釋金,覆核案才告一段落。
不小心過馬路案的審訊在司法覆核期間緩慢進行,一再因各種橫生的“支綫情節”而斷斷續續,一再押後案件,又曾花了4天聆訊時間去討論何官是否存在偏見,及應否換官處理,何官最後拒絕退出案件。
案件持續下,辯方律師期間欲把案押後至18年12月,何官堅持9及10月的不同日子聆訊,更表明除非律師有案要上其他法庭,或是不在香港,否則不會完全遷就律師的時間表。
2019年1月,案件進入第40個聆訊日,代表辯方的梁大狀與何官爭拗時說了一句:“你瘋的嗎?(Are you insane?)”這事發生後不久,梁稱遭被告辭退,沒有再出庭,并由律師侯振輝繼續代表被告。而何官指梁當日的言帶侮辱,曾稱要向梁發出拘捕令。據悉,該命令最終未有簽批。
審訊至結案費時逾90天處理,最終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下令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支付共約62萬元“虛耗訟費”予控方。女被告及兩名辯方律師不服再上訴,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認為裁判官、控辯雙方就拖延審訊均須負上責任,裁定擱置原有訟費決定,下令各方自行支付訟費。
被告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昨頒布判詞指她提出的爭議均沒有可爭辯之處,也不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