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在日前舉行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在支持科創型企業發展、緩解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應採取切實舉措支持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用好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有力支持中小科技企業創新發展。
經濟日報發表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教授叢立先文章表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其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物,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支持的一種融資方式。其顯著意義在於助力科創企業解決融資難的發展瓶頸問題。作為中國當前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市場主體,科創企業多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具有“輕資產、缺擔保、急發展”的特點,因難以匹適傳統的以不動產等硬資產作為擔保獲得融資的條件,在發展中面臨“融資難、融資急”的局面。
科創企業往往擁有較多的知識產權,其中不乏能夠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知識產權成果。以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獲得金融貸款來解決優質科創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不僅可以使企業本身以知識產權質押換來金融支持並獲得長足發展,還可以使金融機構獲得應有的資本收益,同時實現國家著力推動的科創產業發展。
文章指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還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
在知識產權金融價值評估方面,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專業機構缺乏、權威性不足,價值評估的可行性標準尚處探索階段,還不能真正將有價值的知識產權成果以金融價值做出科學評價。
在知識產權金融風險控制方面,質押融資中的金融風險難以得到有效化解,突出表現為知識產權資產化金融化的風險控制體系尚不完備,科創企業、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還沒有形成風險研判、風險發現、風險化解、防控協同和防控責任一體化的工作制度體系。
在知識產權金融資產處置方面,質押融資出現風險以後不易進行產權處置變現,表現為質押知識產權的處置價值不穩定,處置交易市場不成熟。
作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入口,知識產權估值的專業性和準確性決定著此項工作的成效。在完備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機制的基礎上,可以考慮由官方的金融行業協會和知識產權行業協會聯手制定科學嚴謹的知識產權估值技術性標準,並通過多方合力,催生更多專業、規範、權威、盡責的知識產權估值評價機構和專家。
有鑒於此,應進行基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流程的鏈條式全節點管理,在質押調查、質權登記、動態管理、預案措施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制度齊備並有效落實的基礎上,可考慮進一步加強本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以及責任機制配套,引入個人信用評價,具備條件的個人資產擔保可列為優先事項。
文章強調,作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出口,知識產權資產處置路徑的完善提供著“安全閥”的保障作用。有關部門應以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和質押權利內容為抓手,通過管理制度和針對性措施來促進處置工作完成,重點進行處置交易平台和交易保障制度建設。除了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處置辦法以外,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情況下,為知識產權質押處置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知識產權領域的非實施實體(NPE)發揮知識產權專業運營優勢,介入知識產權質押處置業務。
從監管層面來說,監管機構之間應該加強協同配合,明確牽頭監管機構的權責地位以及相應的協同配合機制,切實提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全過程辦事效率。應堅持發展政府適當主導的市場化模式來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相關部門應全過程引導和督查,增強市場化透明度和信息的公開程度。金融機構、第三方機構和科創企業應充分利用市場化的知識產權政策法治營商環境,發揮科技金融優勢,形成良性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模式,莫讓其變為“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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