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內容詳略得當。首談筆錄在主體內容記錄上要做到“三詳三略”。“三詳”體現在:提出問題要詳細記錄,且問題設置具有邏輯性,善於抓住問題焦點進行追問;被談話人關於有無違紀違法行為的辯解要詳細記錄,這不僅是保障被談話人權利的要求,更是筆錄真實性、客觀性、有效性的體現;被談話人自相矛盾的供述要詳細記錄,要一針見血指出矛盾點並真實還原問答過程,這一過程從側面反映了被談話人的主觀心態,有助於談話突破。“三略”具體體現在:細節描述應簡略,避免後期因心態變化和記憶模糊所導致的細節認定不一的情況;專業性文字加工要簡略,記錄過程中要保持客觀,忠於被談話人原話,避免對回答內容過度加工而導致內容失真;非關聯性回答要忽略,對於與案件無關的內容需忽略處理,避免主次不分、記錄混亂的情況。
五是彰顯程序意識。首談筆錄作為初次談話的成果體現,須通過程序合規確保證據效力。一方面,談話全程均應切實履行程序規範並予以記錄。在筆錄開端,須記錄出示談話手續、告知權利義務及同步錄音錄像情況、有無迴避訴求、疾病史及當天身體狀況可否談話等環節;過程中,要注意對被談話人權利的保障,記錄被談話人飯點用餐、身體狀況監測、休息情況等內容;在筆錄末尾,要明確談話對象是否存在被威脅、引誘等非法取證的情況。另一方面,在首談筆錄中要杜絕非法證據的隱患,避免主體內容出現指供、誘供的“硬傷”。應當以被談話人自主陳述為主,減少證據出示,從而避免被談話人“順杆爬”,弱化了筆錄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