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亮提到,法案內容對整體的常備與後備兵力軍力如何鋪排、美國如何轉移軍火給台灣、如何進行軍事貸款、指定台灣為主要非北約盟友以取得軍武等都詳盡規範,可見美國就是要把火力建立在台灣,完全沒有講到出兵,甚至還提到要評估美國的風險。
針對法案內容也提及資訊戰,郭正亮指出,這令人立刻聯想到台灣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且確實與《台灣政策法》遙相呼應,尤其“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回應稱,台灣對相關法案與美國行政、立法部門都有充分溝通,可見台灣是支持《台灣政策法》的,且有參與討論立法。
郭正亮說明,據《台灣政策法》規定,美國要發展台灣政府全方位的反應能力,包括外界如何干擾選舉,並對台灣官員及單位做媒體培訓,且要對中國對台灣的政黨、金融、媒體的影響力要有應對機制,更直指要強化台灣因應訊息戰的法律體系,與《數位中介服務法》直接相關,稱要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協助,提供台灣政府資訊。
楊永明推估,台灣政府有可能不只是參與討論《台灣政策法》的擬定,還可能是推動美國立法單位草擬的角色。郭正亮認為,其實海外一定有很多智庫、團體都有介入草擬,因為法案一看就不可能是梅南德茲與葛蘭姆2人獨立完成,是彙整美台關係多年的想法,尤其2人在台海議題的著墨都不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