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根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法學會原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孟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冰喪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政治攀附,并在組織核查時掩蓋攀附問題,花費巨資跑官買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幹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孟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孟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孟冰簡歷
孟冰,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1996.07--1997.07 遼寧省公安廳機要通信處工作人員
1997.07--2000.07 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科員
2000.07--2003.02 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2003.02--2005.11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正科級秘書
2005.11--2006.09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處級秘書
2006.09--2008.04 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副處級秘書
2008.04--2010.05 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正處級秘書
2010.05--2013.05 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政委(正處級)
2013.05--2015.08 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政委(副廳級)
2015.08--2015.12 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15.12--2017.11 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7.11--2018.10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副廳級)
2018.10--2019.11 遼寧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局長
2019.11--2021.04 遼寧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正廳長級)兼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局長
2021.04--2021.05 遼寧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正廳長級)
2021.05-- 遼寧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正廳級)
2022.06 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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