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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抵達位於普特拉賈亞的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圖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據新華社報導,馬來西亞聯邦法院23日終審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上訴,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對其所涉多項貪腐罪名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罰款的判決。
這一裁定使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他將失去議員身份以及再次參選的機會,除非獲得馬來西亞最高元首赦免。
納吉布2009年開始擔任馬來西亞總理,2018年5月卸任。
納吉布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馬來西亞上訴法院於2021年12月駁回納吉布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