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勞榮枝案二審開庭,一文回顧案件始末
http://www.crntt.hk   2022-08-19 15:14:46
  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據央視新聞報道,8月18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上訴一案。在一審中,法院判決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件回顧

  1996年至1999年,江西南昌、浙江溫州、江蘇常州、安徽合肥四地,先後發生了四起搶劫、綁架、故意殺人案件,警方經調查發現,法子英和勞榮枝共同實施了這些犯罪。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警方抓獲,勞榮枝伺機潛逃。同年11月,經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法子英因犯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1999年12月,法子英被執行死刑。

  2019年11月,潛逃20年的勞榮枝被福建廈門警方抓獲。

  2020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一案。

  2021年9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勞榮枝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勞榮枝當庭提出上訴,表示自己參與實施這些案件是受到法子英的脅迫。

  2022年8月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上訴一案。

  四年間,法子英與勞榮枝先後作案四起<nextpage>

  從1996年到1999年,四年間,法子英和勞榮枝先後作案四起,共造成七人死亡。1999年7月12日這天,在合肥市一棟居民樓裡,公安民警對法子英進行圍捕,場面一度十分凶險緊張。而隨著法子英的落網,他和勞榮枝所犯下的這四起案件也浮出水面。

  合肥警方提供的視頻資料,記錄了在1999年7月23日這天,抓捕法子英的全過程。

  參與抓捕的警察曾勸說法子英放下武器,但是沒有起到效果。

  考慮到法子英手上有武器和人質,而且負隅頑抗,合肥警方緊急制定了抓捕方案。

  根據合肥警方提供的材料顯示,在1999年7月23日12時05分,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警方決定用催淚彈將法子英逼出。12時10分,法子英在忍受不住催淚彈的濃煙且跳樓無望的情況下,被逼出房間,并向民警開槍,民警當即還擊。

  經過一番槍戰,法子英終於被抓獲,而當時勞榮枝卻已經潛逃,在隨後的20年裡,一直都沒有她的任何蹤跡。直到2019年,隱姓埋名20多年的勞榮枝在福建廈門被警方抓獲。

  一審中,勞榮枝稱自己受脅迫參與作案

  2020年12月,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對於當年的這些案件,勞榮枝在庭審中表示自己是受到脅迫才參與實施的,對於勞榮枝的辯解,法庭結合在案證據材料展開深入調查,并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nextpage>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系情侶關系。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人員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了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

  公訴人(公訴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二人并致1人死亡,勒索財物人民幣75000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搶劫和入室搶劫他人財物共致5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人民幣30274.13元,現金人民幣33840元。港幣110元,美元10元,江西郵電企業債券1000元,銀行存單共計95000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勞榮枝辯解稱自己是受到法子英的脅迫才參與作案的。

  被告人 勞榮枝:我不認可公訴人對我的指控,包括故意殺人罪這項罪名我也不認可。搶劫罪、綁架罪我承認,我說了在常州、在合肥,我的的確確是配合,因為我擺脫不了法子英,我確確實實是受到了脅迫。

  一審中,公訴方就勞榮枝犯罪事實進行舉證

  那麼勞榮枝在這四起案件中究竟做了些什麼,參與實施犯罪是否受到了脅迫,又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在案件一審庭審中,公訴方就勞榮枝參與實施四起案件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其中包括證人證言、相關物證以及法子英的生前供述。

  在案證據顯示,法子英和勞榮枝實施的第一起案件發生在1996年7月28日,當時二人暫住在江西省南昌市,勞榮枝在一家娛樂場所工作期間,物色到商人熊某為作案對象,隨後,勞榮枝誘騙熊某來到了她的租住處。<nextpage>

  勞榮枝將熊某騙到租住處後,同法子英一起對熊某實施了搶劫,并威逼熊某說出了家庭地址。當日晚上,二人來到熊某家繼續實施搶劫,法子英控制了熊某的妻子和女兒,勞榮枝則在房間內翻找財物。

  二人最後一次作案後,一人潛逃一人落網

  在實施了第一起案件後,法子英和勞榮枝又先後在浙江溫州、江蘇常州、安徽合肥作案三起,同樣由勞榮枝以打工為名,在娛樂場所內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然後將被害人進行控制,進而實施搶劫、綁架、殺人的犯罪行為。

  1999年6月,二人在安徽合肥實施了最後一起案件,也正是因為這起案件,法子英最終落網,勞榮枝負案潛逃。在這起案件中,勞榮枝同樣是在娛樂場所內物色到了作案對象殷某,并將其騙至租住處。

  公訴人(公訴書) :勞榮枝將被害人殷某誘騙至租住處,法子英持刀威脅殷某,勞榮枝則用繩子將殷某手腳捆綁。

  針對勞榮枝辯解,公訴機關進行駁斥

  據法庭查明,從1996年到1999年的四年間,法子英和勞榮枝先後作案四起,共造成七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在庭審中,勞榮枝多次表示自己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才實施的犯罪,針對勞榮枝的這一辯解,公訴機關通過證人證言、物證以及法子英的生前供述等證據材料進行了駁斥,認為勞榮枝的定罪依據充分真實,且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實施了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nextpage>

  公訴人:二人在四起犯罪事實中,均存在明確共謀和分工,其夥同法子英實施犯罪的方式和分工反映出其主犯地位,其拒不認罪的態度、不合常理的辯解、蒼白無力的借口都將得到法律公正的評判。

  2021年9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勞榮枝的犯罪行為在這幾起案件中的作用進行了認定。

  審判長:被告人勞榮枝與同案人法子英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再對被害人實施綁架或搶劫,上述作案模式在各起犯罪中均有體現,作案前兩人共同商議作案地點和作案對象,作案時二人具有明確分工,勞榮枝實施了物色和引誘被害人、捆綁被害人、威脅被害人劫取財物等犯罪行為,由此可見,勞榮枝參與謀劃并具體實施犯罪,行為積極主動,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雖較法子英的犯罪地位和作用低,但依法亦屬於主犯。

  最終,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判長:本院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判決如下: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勞榮枝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

  目前,勞榮枝案二審正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