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導,8月9日,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針對中國商飛C919型飛機專用條件和豁免徵求意見,意見征集期為15個工作日。這意味著C919大飛機“取證”又有新進展,離商業運營也更近了一步。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表示,基於C919型飛機設計特徵和中國商飛申請,根據《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第21.3條和21.16條規定,擬針對該型飛機頒發專用條件和批准豁免部分有關適航要求。根據管理程序《頒發專用條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R1)第3.5節和第4.5節有關要求,就28份專用條件和2份豁免廣泛徵求行業和社會意見。
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28份專用條件和2份豁免書已經公示。例如其中一份為“編號:PSC-25-032 不可充電鋰電池頒發專用條件徵求意見稿”,其中寫明C919型飛機的設計(如水下定位信標、應急定位發射器和手持式應急定位發射器)使用了不可充電鋰電池。現行有效的《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R4)主要通過CCAR25.1353(b)(1)至(b)(4) 對蓄電池提出了要求,但未對這些新穎獨特的不可充電鋰電池的設計提供足夠的安全要求。根據《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4)第21.16條的要求,擬為C919型飛機制定專用條件,即每個不可充電鋰電池裝置必須滿足在所有可預見的運行條件下,保持安全的電芯溫度和壓力,以防止起火和爆炸;防止發生自保持的、不可控的溫度或壓力升高等8個要求。
資深機長陳建國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適航審查過程中,當飛機的實際特性和現有的規章有差別時,可能需要申請豁免或使用專用條件,這個時候就需要徵求意見。有些是因為規章規定過時,有些是因為現實設計無法滿足,或可以用等效的手段替代,達到同樣的安全水平。
焦點
坐上C919還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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