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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功名制度的變遷及其政治和社會功能
http://www.crntt.hk   2022-08-03 09:34:04
 
  二是進士功名出現了分層。進士分等始於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年),即《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一“太平興國五年閏三月甲寅”載,這一年把新科進士“分第甲、乙”;雍熙二年(985年),又“第為三等”;淳化三年(992年)復分“五等,第一至三賜及第,第四、五賜出身”。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重定進士“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密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宋史》卷一五五《選舉一》)。此外,自宋太祖開寶三年(970年),在正常考中的進士功名之外,又對那些屢試不第而又年歲偏大的士子實施優撫政策,允許其參加殿試,並給予其“特奏名進士、諸科”的功名,這是此前從未有過的;隨著“特奏名”的出現,經正常考試錄取者則稱作“正奏名”。宋哲宗紹聖四年(1097年),“特奏名進士”也分為五等。這樣,在明經、諸科等功名消失後,就自然形成了包含上述“正奏名進士五等”和“特奏名進士五等”的“一體多層”的進士功名體系。元代進士分為三個層級,稱為一、二、三甲,不再設“特奏名”進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祗有三人,分別是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第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名;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名。三、二、一甲進士,由低至高,形成了一個底大尖小的三角形層級結構。

  三是宋代進士功名層級已初步形成與任官層級的對應關係,但尚不穩定。如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第一甲前三名進士可直接授“將作監丞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大理評事簽書節度州判官,第六人而下並為校書郎知縣;第二甲為兩使幕職官;第三甲為初等幕職官;第四甲為試銜判司主簿尉;第五甲為主簿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一四)。這應是宋代進士直接授官最為優渥的一科,但在兩宋大部分時期,第五甲進士一般都需要經過“守選”特別是吏部銓試合格後才能授官,而“特奏名進士”經“守選”和銓試合格後一般只能授級別更低的執事官或沒有實際執掌的文散官,也即通常情況下,第五甲進士和“特奏名進士”還未取得當然的選官資格。元代第一甲第一名進士授“從六品”官;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進士授“正七品”官;第三甲進士授“正八品”官(《元史》卷八一《選舉一》),即元代進士都取得了當然的選官資格,不需再經吏部考試就可授官,其功名層級與選官層級的對應性也更為明確和穩定。

  明清“一體多層”功名系列的空前完備

  明代是科舉發展的鼎盛時期,在宋元“一體多層”進士功名體系的基礎上,其在“功名層級”的擴展上又有了長足的進步,並被清代所繼承。主要表現有三:

  一是進士功名的層級比元代又有增加,即在一甲三名進士——狀元、榜眼、探花之下,自永樂二年(1404年)開始,又從二、三甲進士中通過考選“庶吉士”送翰林院進學,散館後授官。由此,庶吉士成為僅次於一甲進士、高於二三甲進士的固定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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