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歐盟發言人的聲明中表示,特區政府必須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
“這是於香港生活的人和於香港經營的商戶的親身經歷,無可爭議。他們對香港繼續作為開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營商的都會感到釋懷和高興。”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的頒布,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歐盟以雙重標準故意詆譭,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著實令人訝異。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清晰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香港國安法第五條明確訂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等或單位的行為,就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說法。”
司法獨立依然穩如磐石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堅定不移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並以此奠下香港成功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基石。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司法獨立受憲制保障,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區政府再次敦促歐盟停止借香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