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網評:直播間音樂版權收費如何兼顧各方利益?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任然(澎湃特約評論員)
主播在直播間使用背景音樂、演唱歌曲,都是最尋常的現象。但這些行為是否涉及侵權,若侵權又該以什麼樣的標準支付版權費用,一直未有定論。現在,此事眼看有了眉目。
日前,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官網發布了關於試行《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製品付酬標準(草案)》的公告。草案對泛娛樂直播和電商直播中使用背景音樂、K歌的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其中,電商直播間使用背景音樂的最高收費為1萬元1年。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直播間全面付費,整個直播行業預估將給版權方帶來22億元的版權收入。
主播在直播間演唱歌曲、使用背景音樂,是否構成侵權?這個問題伴隨著網絡直播的興起,爭議就沒有斷過。就在前段時間,一著名遊戲主播在某平台的直播中演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就遭到歌曲原作者索賠10萬元。此案雖然目前還沒有最終結果,但它真實地呈現了直播間演唱他人歌曲的權益風險。
上述背景下,音集協對直播行業使用背景音樂、K歌的收費標準進行明確,擬採用統一付費模式來解決直播間的音樂版權保護難題,倒也是一個比較現實的辦法。一方面,它有利於提升直播行業中的音樂版權保護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夠減少平台及主播在侵權上的不確定性風險。
從媒體呈現的信息看,此次《草案》較之當前直播行業的音樂版權保護現狀有兩個明顯的“突破”之處。一是,明確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費義務主體:使用錄音製品的主播和平台。但付酬標準面向平台,也即由音集協向直播平台直接收取,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攤使用成本。
這種機制有兩種好處。其一,音集協直接和平台交易,省掉了音樂版權人和主播單個討價還價的成本,也可避免取證難等一系列問題,大大降低了版權保護的成本;其二,由平台事先打包付費,也減少了主播個人遭遇維權的風險。理論上來看,確實是多贏。 |